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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徐州丰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7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4:55:07
  2024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丰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根据《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条件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 5月1日至2006年4月30 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2024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卫生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为某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并从该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1月1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为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与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办理过编外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
 
  (二)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4年5月7日9:00-5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7日9:00-5月12日16: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和申辩:2024年5月7日9:00-5月13日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7日9:00-5月14日12:00;
 
  5.笔试缴费确认:2024年5月7日9:00-5月15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招聘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5月11日16:00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2024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放宽,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24年5月16日10: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岗位表》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非2024年毕业生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考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备注栏”填写相应说明。
 
  5.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前3天内,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各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9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丰县。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适时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聘通知栏进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期满退役1年内的人员,提供退役证书;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材料中能够体现所学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9.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试,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缺额时,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该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同上)。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同上)。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5年,试用期6个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参照同等条件在编人员执行,社会保险缴纳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聘通知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5597
 
  丰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9210311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监督举报邮箱:fxwjwdcs@163.com。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