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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徐州市徐庄(阳光)学校选调教师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6:03:35
  2024年徐州市徐庄(阳光)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加强徐州市徐庄(阳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1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岗位及范围
 
  本次计划选调10人。具体岗位及选调范围详见《2024年徐州市徐庄(阳光)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徐州市(含县市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不含管理及工勤人员);
 
  3.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选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曾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到事业单位未满3年、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选调办法
 
  (一)报名
 
  1.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原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E103会议室。
 
  2.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2024年徐州市徐庄(阳光)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范围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合格线。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和答辩,模拟授课70分,答辩30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者进入适岗评价环节。
 
  (四)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评价标准参考选调人员的管理工作经历、成效,所取得各项资格证书等方面综合确定。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适岗评价成绩×20%。
 
  笔试、面试、适岗评价、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在考核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按照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3.在考察和体检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缺额时,在该岗位考核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相关手续办理
 
  1.公示。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和选调人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与选调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设定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徐州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徐州市徐庄(阳光)学校全面参与选调工作。
 
  选调单位咨询电话:13852061199;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0807875;监督电话:83738015。
 
  附件:
 
 
 
  徐州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