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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3:09:49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下半年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改革和完善法院人事制度管理,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劳务派遣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法官助理6名(不限性别);

二、工作岗位

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近亲属曾被判过刑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没有不适合法院工作的其他问题。

(二)法官助理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法律专业)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后出生);

3.有较强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招考方式

报考人员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后,依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相关招考环节。

1.资格复审及笔试: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招录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体检和政审:最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招录比例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组织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工作由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止。报考人员可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网站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报名材料拍照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955380632@qq.com。报考人员务必提供可确保取得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开考比例为1:2,如报名人员不足,则相应核减招录人数。

3.资格复查:笔试能力测试时,请考生在考前提供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等)。

4.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法院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岗位发放相应工资,同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试用期满前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解决。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编:221004

电话:0516-80282811

传真:0516-80282818

E-mail:1955380632@qq.com。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相关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