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打造高质量司法,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法官助理4名(2名男性2名女性);
2、司法辅助警察4名(2名男性2名女性);
3、驾驶员(3名男性)。
二、工作岗位
1、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工作。
2、司法辅助警察在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从事安全保卫、法庭值庭、协助执行等工作。
3、驾驶员在法院从事工作事务的用车派遣、车辆检查、车辆验收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法官助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需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日后出生),有较强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近亲属曾被判过刑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没有不适合法院工作的其他问题。
(二)司法辅助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需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其中女性2名,身高165cm以上,具有武术特长和有辅警工作经验的优先;男性2名,身高178cm以上,2021年以后的退伍军人优先,年龄均要求28周岁以下(1994年11月1日后出生),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近亲属曾被判过刑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没有不适合法院工作的其他问题。
(三)驾驶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需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限男性,身高175cm以上,具有B1驾驶证和退伍军人优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后出生),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近亲属曾被判过刑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没有不适合法院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12时止。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邮箱:tsfyzzc@126.com)。可登录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招聘公告内的报名表(报名表下载链接: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f0b256ef2f4037be&class=enclosure),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退伍证的扫描件和信息完整的报名表。
报考人员务必提供可确保取得联系的手机号码。
2、考试:考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招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法官助理需考笔试和面试,司法辅助警察需考体能测试和面试,驾驶员需考技能测试和面试,各类报考人员分别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请考生在考试时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应届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另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体检和政审
按照考试和面试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自动放弃、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工作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合格者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待遇从优。
咨询电话:0516-80262655、80262672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相关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八、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