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公告
为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滨海计划,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现就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岗位类型
(一)引进对象
1﹒A类:江苏省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指定的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高校名单中的1类22所高校(详细高校名单附后)应往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下同)。
2﹒E类:北京协和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中的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以及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医学类学科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详细高校学科附后)。
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岗位类型
滨海县事业单位岗位
二、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公告时已在盐城有参保记录(中断参保后脱产取得更高全日制学历和学位,且未享受过盐城市各级引才政策的除外)的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17:00—5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参与报名,邮箱:bhmxys@163.com;邮件名:报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院校+手机号码,联系方式:0515-84108117、84108660。
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奖惩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证明材料;⑤所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⑥已参加工作的,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或出具个人承诺书。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招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分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谈测试两个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谈测试成绩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专业素养、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2﹒面谈测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聘用
1﹒考察体检。在面谈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发布岗位拟引进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仍相同,由招录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公示签约。对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协议。
3﹒入职聘用。引进人才报到后,按照相关流程,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在考察体检、公示签约等环节,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一)政策待遇
1﹒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来滨海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协调安排到滨海县相应的单位工作。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滨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引进的A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分别按照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引进的E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的A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引进的E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滨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优秀青年人才在滨海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非盐城籍优秀青年人才5年内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7﹒对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优秀青年人才,分别按照研究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生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分期给予贷款偿还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告发布网址:滨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hai.gov.cn)。监督电话:0515-80866004(滨海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中共滨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