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1〕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ycjsxy.com)上发布,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志愿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2024年12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1.接受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海洋路校区(盐城市盐都区海洋路29号)匠心楼1703室。
联系电话:0515-68661502、0515-85508800-81703。
2.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7月4日-5日,现场确认须提供相关原件资料进行确认。
资格初审:7月4日-7月5日,8:30-11:30、15:00-17:30;
陈述申辩:7月4日-7月6日,9:00-11:30、15:00-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7月6日9∶00-18∶00。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②填写《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提交各学段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材料)、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等;⑤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经所在学校同意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确认时需带以上材料原件。具体考察时间,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费。招聘岗位按照1:1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察时间一旦确定,学校会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各位考生,以便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考生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
4.关于教师资格证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考生录取后须在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双方聘用合同或转至其他教辅岗位。
四、考察实施
考察工作由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政审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政审资格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进行补录。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服务期3年以上。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自行负责解决。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人事处负责接受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5508799、0515-68661502、0515-85508800-81703(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人事处)。
八、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学校纪委监督审查室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
0515-68661110,0515-85508555(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纪委监督审查室);
0515-80501607(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