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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建湖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5:57:56
  建湖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公告
 
  根据原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县委编委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9年入学前与原建湖县卫计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本科)》及2021年入学前与建湖县卫健委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专科)》的建湖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登录网址http://baoming.amesoft.cn/s/jhwj2024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账户,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字确认。报名时所需上传材料: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②身份证;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仅本科需提供)。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8日16:00
 
  资格初审:2024年7月1日—7月9日12:00
 
  陈述申辩:2024年7月1日—7月9日16:00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7月1日—7月9日18:00
 
  缴费确认:2024年7月1日—7月9日18:00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孙春燕  张成
 
  联系电话:0515-86212139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对考生网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考生可在24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100元。具体缴费方式详见报名系统,逾期未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考生须在笔试前5日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通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联系。
 
  (4)考生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2.资格复核:面试前,县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专业岗位空缺时,在同一专业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选岗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本、专科各专业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时须取得毕业证书,本科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选岗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建湖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就业并至少服务满6年(含规培时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32096(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