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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09:19:04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技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之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编;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网址进行“新用户报名”,网址为http://218.92.240.48:7009/login.asp。报名前须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报名注册必须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的图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和清晰有效的证书原件。
 
  报名、资料上传、缴费时间:7月25日9:00-7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7月25日9:00-7月31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7月25日9:00-8月1日12: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7月25日9:00-8月2日1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8月4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与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支付前必须备注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和身份证后四位,缴费时间截止2022年7月30日16:00,逾期未缴费、或因未备注姓名及专业无法确认报考人员的,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如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 视为自动放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未入编大丰籍定向生只能选择镇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其填报信息和所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见岗位表)。考试由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10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封闭考试,总分为100分,设50分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无笔试岗位报名成功即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大丰公共就业网(http://www.ycdf91.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护理岗位面试为护理技能操作,其他招聘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无笔试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无笔试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丰公共就业网(http://www.ycdf91.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0515-83288233(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公告由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5-83288269、0515-83288285(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0515-83929210(盐城市大丰区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