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丰区教育局公开选聘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教科研水平,充实区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力量,拟从全区中小学选调优秀教师补充到学科研训工作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进行公开选调,按考核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用。
二、选调岗位
岗位代码 |
学科 |
人数 |
01 |
高中生物 |
1 |
02 |
高中政治 |
1 |
03 |
高中历史 |
1 |
04 |
高中地理 |
1 |
05 |
初中语文 |
1 |
06 |
初中数学 |
1 |
07 |
初中英语 |
1 |
08 |
小学语文 |
1 |
09 |
道德与法治 |
1 |
10 |
心理健康 |
1 |
三、选任范围
全区中小学在编在岗、工作满十年的教师(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任条件
1.政治坚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在本学科一线教学10年以上,熟悉全学段教学,有至少2年毕业班教学经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学科专业文章不少于2篇,有独立的学科教育教学观点和本学科发展规划能力。
4.专业能力强,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得盐城市优质课、基本功一等奖及以上奖次,或具有盐城市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有良好的合作精神,担任过学校学科教研(备课)组长、学校中层或以上干部。
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选任程序
1.宣传发动(8月17日~8月18日)
针对选任岗位和本校教师实际,各相关学校做好选调工作内容传达,确保相应学科教师全员知晓。
2.个人申报(8月19日)
教师对照选调条件,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需签章确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于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交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4室)
3.审核确定(8月20日~8月22日)
教育局组成评选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答辩,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照序号整理):
1.《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员选聘申报表》(文末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2.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3.已获得的骨干教师称号、综合性荣誉、考核优秀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下材料须提供原件(招聘工作结束后相关原件返还给本人)
4.大丰区级及以上评优课、基本功等证明材料,盐城市级及以上赛课、基本功竞赛、学科素养大赛等获奖证明材料,公开课、讲座证书、辅导学生获奖证书等材料(公开课、讲座限15节,辅导学生证书限5人次);
5.发表的省级及以上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期刊网查询页)(限5篇);
6.盐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方面的成果材料(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等)(限2项)。
7.提供本人毕业班教学经历,具有学校学科教研(备课)组长、学校中层或以上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需签章)。
附件:2022年大丰区教育局公开选调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报名表.docx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