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江苏 > 盐城

报名入口

2022年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1:46:17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其中,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雨露幼儿园各1名,选岗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报考岗位的专业目录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和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7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821室(市松江路18号)。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④贴有照片的《报名表》;⑤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原件在报名核实后归还应聘人员,其他材料及有关复印件按规定存档。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本人如实填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公开招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2)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②2022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区社事局对报考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用答辩方式,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面试成绩亦相同,则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因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七)选岗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社事局组织进行选岗(选岗办法另行通知),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由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非事业编制、非编内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
 
  1、监督电话:0515-68821672  18252222510
 
  2、咨询电话:0515-8991899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