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大丰区国有企业监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由大丰区财政局、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为大丰区国有企业监测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大丰区财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选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现为盐城市大丰区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范围为财务财会类、法律类专业。
5、具有会计专业或经济专业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
6、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方式:考生须现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办公室(大丰区大中街道健康东路48号)。联系电话:83528126,联系人:吴莹。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大丰区国有企业监测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4、资格审核。大丰区财政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四、选调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进行综合业务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跟进),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
3、体检考察。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拟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选调资格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大丰区财政局、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大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5-83528126(大丰区财政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515-69188517(大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盐 城 市 大 丰 区 财 政 局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