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和《盐城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盐城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指南》有关规定,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我县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3年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审地点和电话
滨海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路64号),联系电话:0515-89196060。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由本人填写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4),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三、复审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请考生务必提前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查询并打印,查询网址为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需含二维码;学位证书查询网址为学位在线http://www.chinadegrees.com.cn/);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书面认证证明;
4.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其中:报名截止以后新就业的,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和档案关系托管部门的证明。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在统一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如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资格复审,但在体检考察前需书面承诺: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一定时间(到时合理确定)内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能够按时到岗上班。
5.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和《“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6.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7.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和《“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8.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关于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的处理
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复审单位陈述申辩。
五、关于复审对象的递补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若通过复审的人数仍达到规定比例(即有同分人员),则不需递补;若不足相应比例,且还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则递补到相应比例。
注:收到本通知的考生,请编辑手机短信“岗位代码+姓名+收到”发送至18936330129,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滨海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滨海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doc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