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射编办函﹝2023﹞126号)同意,射阳县城市管理局直属环境卫生管理处、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8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保洁员一 30名
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保洁员二 30名
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保洁员三 18名
射阳县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保洁员 2 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射阳县户籍或者常住射阳人口,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保洁员岗位要求:男性年龄在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46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二楼会议室(人民东路54号)。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或现场填写附件一:《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设1:1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核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曾在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不得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射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4.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1:1比例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二楼会议室(人民东路54号)。
2.准考证领取时间:由环卫处办公室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确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可直接进入面试。
4.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态度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6.总成绩计算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加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本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总成绩相同时,以年龄低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射阳县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照《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后勤保障岗位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69055668
八、招聘工作监督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执行回避,县纪委第七派驻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312222
附件:《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