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等规定,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83人,具体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镇区卫生院“镇聘村用”“B17”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本次公开招聘户籍不限。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含我县培养的2024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为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人社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关注“滨海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按照要求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及材料等。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与所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中未入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考时,只能选择镇(区)卫生院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网络报名: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17:00;
2.资格初审: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7日17:00;
3.陈述申辩: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9:00-12:00,14:30-17:00;
4.缴纳费用: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上午1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滨海县卫健委咨询确认。
须提供材料: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应届生”身份报名的人员,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未落实工作单位及未缴纳社保承诺书。④《岗位表》中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⑤《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扫描件。⑥县外事业编制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⑦《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2.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须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缴款前,在报名系统预留的手机号会收到来自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非税缴款短信通知。短信内容包含两个重要的要素,分别是缴款码(20位数字)和校验码(4位数字),缴款金额为100元。凭此短信方可进行缴款。
支付宝缴款流程:①支付宝APP搜索“非税缴款”;②出现“非税缴款--盐城市”,点击进入;③选择“按票缴款”,点击进入;④输入(缴款书号)缴款码和校验码;⑤出现缴款信息,确认后点击“缴款”;⑥缴款成功。
12月8日开始发送笔试缴款短信,12月11日上午12:00前仍未收到短信请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0515-84198276)。12月12日上午12:00笔试缴款时间截止,所有人员务必在此时间前按要求缴款。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不退还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统一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通畅,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审核
滨海县卫健委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详见《岗位表》),对于要求层次较高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经滨海县人社局和滨海县卫健委商定,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
报名成功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滨海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如考生本人不能前来,可由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研究生岗位直接面试,其余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
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相关基础知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直接面试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卫健委负责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书面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二)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执行。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上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办法依次递补。
(三)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进入公示程序,镇区卫生院岗位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时,须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至现场选岗。因个人放弃选岗,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1.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岗位的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其中如为2023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聘用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按照《定向就业协议》履行职责,在基层单位服务不得少于6年。
3.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应届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次招聘工作由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4198276,0515-89196060。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