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勤务辅警24名,文职辅警8名,具体计划和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勤务辅警,男,18-40周岁(1982年11月29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铁骑岗位,男,18-35周岁(1987年11月29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文职辅警,18-35周岁(1987年11月29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二)政治条件
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 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辅警工作经历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22: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
个人需填写报名表(附件1),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寸免冠彩色照片、退伍证等其他岗位需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将以上报名材料整理成图片或PDF扫描件格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后发送至1454843673@qq.com邮箱报名,报名后添加QQ群653061452,申请加群时请正确备注“报考岗位-姓名”。
联系电话:0515-8529806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男)或800米(女)跑测试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从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为达标合格,按招聘岗位职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七)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东台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录用
试用期为3个月,薪酬待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用工合同,落实相关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关系。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98078。
六、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东台市公安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并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应聘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东台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