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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中心血站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17:28:37

扬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中心血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相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扬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2006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工作人员2人。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岗位要求

笔试科目

工作地点

备注

04

护理岗

1人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护理学

扬州市中心血站

高邮采血点

要求2025年3月到岗

06

护理岗

1人

本科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护理学

扬州市中心血站

仪征采血点

要求2025年3月到岗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将1.报名表电子版;2.身份证扫描件一份;3.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包(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个人姓名”命名)投递至邮箱(xxgs0807@qq.com)。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截止时间为8月23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昌东路12号泰达Y-MSD12栋)10层1017室。
 
咨询电话:0514-82075531。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根据所需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筛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2、报名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扫描附件2中的报名缴费二维码完成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方为有效,收费标准为100元。资格初审情况及缴费时间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同于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聘要求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招录人员分配方案。由扬州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高邮、仪征相关单位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监督与纪律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514-8207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