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69名警务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9名(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称“辅警”),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江都区户籍,男性,且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5日至2004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5.符合《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6.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或因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离职不满3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回避情形: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凡是上述人员参加招聘的,在个人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详见《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扫码等相关工作,“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咳嗽、呕吐等异常症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详见《简介表》。
2.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需提供户主页和应聘者个人页)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类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人员应仔细、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定《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江都公安7月份招录群”,公安机关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后续招聘相关环节通知将及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http://www.jiangdu.gov.cn/cnyzfront/newxxgk/jdfdgklist.jsp?zjclassid=b8273cd5944b41c1b6f5aeb88194340f&bmcode=11321088014448033E)和“江都公安7月份招录群”发布。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同分并列者)。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的勤务辅警应聘人员组织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
立定跳远达到2.0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4(含)以内。
2.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六)考察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适时发布。考察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组织各派出所实施。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由被聘用人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任何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招录微信群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应聘人员需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咳嗽、呕吐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
五、纪律监督
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录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