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8月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93年8月23日至2004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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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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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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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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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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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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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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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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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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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起点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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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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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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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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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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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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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的岗位。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或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3日8:00—8月26日16: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考生添加招聘QQ号1828711645(申请验证时需备注姓名及报考专业),填写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1)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报名表信息,对照其报考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及时通知考生是否通过审核。考生所填信息不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设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报名表;(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3)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实。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四)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与综合面试两项,均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理论基础及岗位胜任情况。护理岗位主要考核临床基础护理技能操作。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
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任一项面试未达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医院组宣科和监察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酌情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医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待遇参照医院在职职工同工同酬,享受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投诉电话:0514-87617464(院监察室)。
五、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提前申领“苏康码”。进院扫“扬城扫码通”扫码留痕、测温、查验“苏康码”、“行程码”,配合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承诺书等相关健康管理证明。“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限蓝、白两色),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其它
未尽事宜,按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514-89710158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