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辅助执法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为:招聘人员为辅助执法人员,其中执法服务窗口处理岗位1名。
2、工作内容主要为投诉举报接听、受理、处理等的辅助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能安排加班或值夜班。
3、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1个月。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9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三)熟练使用文字输入以及Office等计算机办公软件;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服从24小时值班安排;
(八)符合回避要求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01)按照指引注册和报名,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不按要求操作被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16: 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18: 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 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3月29日9:00——4月2日18: 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4-87012106。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公告及短信通知。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01,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实操、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咨询技术电话0514-87012586联系。
(三)笔试
1、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具体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考核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实操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由写作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执行。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可研究确定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录用后与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工资待遇按相关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福利待遇包括工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奖励、值班加班费、全年节假日福利、体检等。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监督电话:0514-87873964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实操考核、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联系号码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扬州人才服务网或填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咨询电话:0514-870121060514-8760015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