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邮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新组建的妇幼保健院用人需求,急需增加一批产科、助产等专业的工作人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除送桥中心卫生院)公开选调妇产科、助产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妇幼保健院工作,以缓解人员紧缺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选调岗位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选调的工作人员须服从妇幼保健院三班制排班;
6.本市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妇产科医务人员。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2023年高邮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8.试用期内、规培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选调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三班制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列为选调对象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计划和职位
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8名,具体职位见《2023年高邮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调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4日
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需在2023年5月24日及以前具备。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提供选调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含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2023年高邮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5)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
3、资格审查
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2023年高邮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11:30前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100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3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面试
面试采取实践技能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安排在6月3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卫健委向市政府呈报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需与选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取得社区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选调人员不能在选调单位相应岗位聘用。
四、调动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14-85086639
附件1:2023年高邮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23年高邮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高邮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考生个人承诺书.doc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