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医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人民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医生。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医生岗位表》(附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⑥2023届扬中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㈠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当日现场联系电话:13861360835。
1.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3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5:00。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主楼北区阶梯101教室。(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3)。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岗位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市卫健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如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23年3月25日16:00前,在报名地点和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㈢资格审核。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健委在报名现场进行初审,拟聘用公示前由扬中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㈣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考点设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19:00前在笔试考场和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当天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合格线。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市卫健委向市人社局提出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市人民医院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228803
监督电话: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