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中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扬组〔2020〕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㈠选调对象: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扬中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公开选调的,自收支单位和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人员不能调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扬中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这次选调。
㈡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选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
5.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扬中以外地区的人员还需经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6.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选调岗位、人数、范围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以下简称选调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http://www.zjdj.gov.cn/Net/ad?id=5529642808050688下载查看)。
二、选调程序
㈠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参加选调人员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江苏省扬中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2),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扫描或转换成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至选调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设定为:扬中选调(岗位代码)岗位+姓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1月15日。
报名电子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选调岗位表中提供的各单位报名邮箱和电话。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㈡制定选调竞聘方案,经备案后实施
报名结束后,各部门各镇(区)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选调岗位特点,根据报名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选调竞聘方案,对外公布,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选调竞聘方案中,报名人数3人(含)以下的,可先行考察,将考察结果报单位党委(组)会,民主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名人数4-15(含)人的,应组织面试,按拟选调人数2-3倍比例取面试成绩排名靠前的人员报单位党委(组)会,再民主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名人数大于15人的,应组织笔试和面试,按拟选调人数2-3倍比例取笔试面试成绩排名靠前的人员报单位党委(组)会,再民主决定拟选调人选。各部门、镇(区)负责将选调竞聘方案通知到参加选调人员本人,并按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选调工作。各单位应邀请纪委监委派驻纪检人员全程参与选调竞聘工作,并对各自组织开展的具体选调竞聘工作负全部责任。
㈢提出拟选调人选
各部门、镇(区)严格按照备案的选调方式,组织实施具体选调工作、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表》,表格经双方单位和主管单位(涉及扬中以外地区流入的,还需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同意后,报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
㈣办理人员流动和聘用手续
对选调出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流动和聘用手续。
各单位掌握好工作序时进度,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原则上11月30日前全部结束,其他有关事宜,由各相关部门、镇(区)负责解释。
三、体检
拟选调人选确定后,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研究确定针对选调人员的体检工作方案。如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
四、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11-88130018,扬中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11-88395299,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1-88337307。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