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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抚州市金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素质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13:39:19
  金溪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公告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助推金溪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规定,结合全县县级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金溪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引进县级公立医院高素质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引进岗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8名(事业编),其中:金溪县人民医院3名、金溪县中医院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县区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指2006年3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3.专业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附件3),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引进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要求: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聘用后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5.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金溪县人民医院:邹主任18322976008;金溪县中医院:陈主任15707003730)
 
  五、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金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xi.gov.cn/)、“健康金溪”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8:30—2024年4月18日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94-5269275。
 
  考生携带报名所需资料至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407室进行报名。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受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书、本人(系受委托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写明受委托人与考生的关系,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时间:2024年4月 9日8:30—2024年 4月18 日17:3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溪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职人员须持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条件不符的取消测试资格。引进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金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包括试用期)。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面试的人选在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jinxi.gov.cn/)、“健康金溪”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程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金溪县人社局、金溪县卫健委组织。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12分钟。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现场评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具备拟引进资格。根据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末位同分,按评分表的前三项要素总得分高者入闱。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迟到、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计入到该考生所在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基数和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基数。
 
  3.分数修正。同一岗位测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的,需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除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分。因此,所涉岗位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考生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公告的方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在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xi.gov.cn/)、“健康金溪”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社局、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取消引进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复查,核实其资格条件。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县卫健委、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面试合格线70分以上同岗位未入闱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人选名单在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引进待遇及安置方式
 
  (一)此次面向社会引进的高素质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含试用期)不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公开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坚持回避等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才、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引进资格。
 
  (三)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金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