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院前急救护士1名(编外)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学习适应能力强,快速掌握工作流程;
3.应聘者需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能够在注册有效期内进行执业注册;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或从事过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3月31日9:00至4月13日17:00。
2.地址:站前新区汤显祖大道以北、城南派出所以南。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需提供材料
1.《抚州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并A4纸打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工作简历和学历证明;
4.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
5.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笔试、面试及体检
1.本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40%+急救技能操作20%+面试4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1周内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期限为1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结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心予以正式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清雯0794-8290120/13970401794
欧阳美燕0794-8311120/13437048339
抚州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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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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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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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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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 岗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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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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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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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职务(职称)或持有驾驶证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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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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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