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南城县2022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共45名。
岗位1:专职网格员15名;
岗位2:专职网格员15名;
岗位3: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和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招聘公告发布日计算)。
5.2022年8月31日(含)前本人具有南城县户籍或配偶具有南城县户籍。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医学、卫生专业要求)。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的。
4.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2023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在南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城发布”、“南城组工”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需到南城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人社局四楼会议室)进行报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南城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含电子档)。
(4)中共党员必须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5)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6)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笔试、面试
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知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基本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及公文写作等。
(3)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和递补对象。
(4)笔试加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以上证书的笔试总成绩加1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1分。
2.面试。
(1)根据最终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闱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列入)。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情形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实有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为对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总分为100分。面试有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政历清楚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上述过程结束后,因体检、考察中考生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南城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本次招聘考试该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2.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由城市社区管理机构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城市社区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到县城区社区工作,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及用工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期间,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3.试用期满,县城市社区管理机构将根据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需要,综合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考试成绩、年龄、所学专业和试用期表现等因素,择优推荐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四、待遇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参照现有城市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
五、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如因自身防控不当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其本人负责。
六、其他
1.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统一招聘后2年内,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同岗位“退一补一”的原则,报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2.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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