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法务代表公开选聘公告
为推动抚州市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建立健全出资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公开选聘法务代表履行法务总监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及人数
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代表1名。
二、选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选聘范围
面向抚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公开选聘。
(三)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根据需要全程参与一些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谈判和实施;
(5)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工作者业务培训制度;
(6)对企业及下属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予以整改。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A证,并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候选人考虑
(1)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纪律及公司管理规定,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在过往从业经历中有不良从业记录,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承担直接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及聘用方式
正式聘用后,享受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待遇。
公开选聘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
四、选聘流程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市国资委党委研究—聘任
五、报名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9月22日 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填报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发送市国资委邮箱:fzsgzw2007@163.com。
(二)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结果、考察方式将通过电话及短信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
3.我们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
4.咨询电话:0794-8279979。
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