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赣组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乐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36名,分为四个岗位:
岗位一:厚发社区岗2名(限龚坊镇、山砀镇、湖溪乡户籍);
岗位二:县城市社区综合岗20名;
岗位三:县城市社区综合岗10名(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岗位四:县城市社区综合岗4名(限退役军人报考)。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较熟练操作计算机、使用Word和Excel办公软件,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2.户籍条件:①具有乐安县辖区内户籍的,户籍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前;②户籍不在乐安县辖区内户籍的,但夫妻一方在乐安县有合法固定工作、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③原户籍在乐安县,但因考入高校,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毕业后未迁回的;④户籍和居住地不在乐安县辖区内,但在乐安县辖区内工作的(提供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缴交社保、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单位出具有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3.学历条件:报名时需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役军人优待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的人员;
2.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的、“村霸”等人员;
3.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在棚户区改造和城区征迁范围内不参加征迁的人员;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应接受“三违”处罚但不接受处罚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二楼;联系人:陈少敏;联系电话:13970415862。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乐安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报名表》一式3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5)中共党员必须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或退役军人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需要在报名前取得)。
考生需本人亲自到场,不接受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如果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报考,委托他人报考要有考生本人写的委托书(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要带好报考人需要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领取准考证地点:乐安县民政局二楼;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知识,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等。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招聘职位人数;
(6)笔试加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人民调解员证的笔试成绩加2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2分。
2.面试
(1)根据最终笔试成绩(含加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闱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列入)。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情形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实有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和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生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上述过程结束后,因体检、政审考察中考生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乐安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本次招聘考试该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乐安组工微讯》《乐安发布》上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从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与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进入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被聘人员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确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解除合同。
3.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造成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待遇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试用期间基本薪酬按聘用等级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工资参照乐安县城市社区一般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试用期暂不办理“五险一金”。
五、其他
1.对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但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纳入乐安县社区人才储备库。对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笔试高分至低分前35名开展一次面试,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纳入乐安县社区人才储备库。未来2年内有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流失,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将在乐安县社区人才储备库中按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对象,并报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2.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单位的,应当缴纳相应的违约金,3年内不准参加本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的考试。
3.根据《2022年乐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现明确2022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11名候聘人员不参加本次的笔试和面试,与本次入闱体检人员一并进入体检。不占用本次招聘名额。
4.本公告由乐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乐安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报名表
(扫描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乐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