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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公安局招聘辅警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13:53:00
2023年度黎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要,黎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13名,纳入黎川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度黎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计算,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时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1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上述人员报考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聘用: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黎川县公安局现有过渡期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
 
14、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黎川发布、黎川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他人、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11月21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30 -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黎川县公安局六楼603办公室。
 
4.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岗位相应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蓝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黎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5.报名咨询电话:15797994375、13807943211。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黎川县公安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报名考生学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学信网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1)此次招聘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测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5)递补。对入闱体测人数不足的岗位,进行递补。递补期间,凡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体测的人员,如符合递补资格条件,可线下自愿重新报名参加递补。递补报名结束后,按递补名额从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经岗位递补后仍不足的,则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闱人员。
 
(五)体能测评
 
1.入闱体测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勤务辅警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即为达标,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凡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体测的人员,如符合递补资格条件,可线下自愿重新报名参加递补。递补报名结束后,按递补名额从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网上公布。经岗位递补后仍不足的,则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闱人员。
 
(六)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第2位,第3尾数四舍五入处理。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生需向招聘单位提交:
 
1.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辅警的,不再公示。
 
(九)公示、递补及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黎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黎川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含试用期内)造成的空岗,由用人单位提出,经黎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做好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
 
3.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为5年。如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做好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资待遇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按黎川县公安局辅警薪酬标准确定,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黎川发布、黎川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统一招聘一年内因辞职(辞聘)、辞退(解聘)、解除和终止合同或退休等造成单位员额辅警人员空缺,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经黎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人员储备库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递聘用。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同时报上一级部门事前备案。
 
(六)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七)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八)本公告由黎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97994375  监督电话:0794-7522924
 
附件1.《黎川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黎川县公安局2023年度考试招聘辅警岗位表》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黎川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