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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赣州市崇义县总医院招聘2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1:29:04
  崇义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公告(一)
 
  为加强崇义县总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满足临床一线服务需求,经崇义县总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合同制卫技人员27名:西医临床医生岗位9名、护士岗位11名、影像诊断医生岗位2名、检验技术岗位1名、影像技师岗位1名、中医医生岗位2名、康复技师岗位1名。
 
  二、专业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制人员),或招聘考试已经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的人员;
 
  4.法律法规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岗位学历、专业及年龄等条件
 
  详见《崇义县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计划表》
 
  (四)其他要求
 
  考生为崇义县总医院乡镇分院临聘人员的,需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报总医院批准后方可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递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崇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门诊八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应聘者携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相关业绩材料等到总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并填写《崇义县总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4.报名比例: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对特殊短缺专业、难以形成竞争的医生岗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报名者只有1人的,原则上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二)资格审查
 
  1.人力资源部在接受应聘者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现场告知或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2.面试前由人力资源部、党群部、医务部、护理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本《招聘工作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资格审查应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重点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1.招聘方式:采取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面试测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结构化面试、操作等。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医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短缺专业人才(研究生在读及以上学历、完成规培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免笔试,免笔试者面试须达到70分以上。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操作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医生、康复、医学影像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护士、检验岗位笔试成绩占50%、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者,由总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提前告知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由总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7日内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根据成绩排名、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总医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政审。
 
  六、公示与聘用
 
  (一)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健康崇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程序上报总医院审批。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及医院相关制度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所有已接触面试试题的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接触未进行面试的应聘者。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招聘方案》由崇义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3813045
 
  监督电话:0797-3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