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字〔2017〕32号)文件精神,赣州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赣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基本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选聘优秀博士研究生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为:198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注:2023年2月28日为报名第一天)。
4.博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章对招引对象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1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赣州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附件2)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2月27日在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gzw.ganzhou.gov.cn/)、赣州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2023年2月28日—3月31日(如报名人数少,报名时间则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夹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单位党群工作科(组织人事科)邮箱(gzwzxk@163.com),并拨打电话确认招聘单位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报名表(请下载附件3,按要求填写并贴上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3.国内学历、学位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交工作期间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赣州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线上初审,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报名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录资格。
3.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并及时关注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赣州国资微信公众号,以便获取公示公告信息。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面试和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四)面试
1.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临时指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4.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可视情递补。
(六)考察
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对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可视情递补。
(六)公示
过程公示:在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赣州国资微信公众号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入围面试、入围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
结果公示:在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赣州国资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录用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者,若本人自愿放弃入职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可视情递补。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六、政策待遇
(一)签订合同,编制落在赣州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赣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十级职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可推荐至市属国有企业担任高管副职或调任机关公务员科级领导岗位。
(三)在赣州没有住房的,可优惠租住人才住房或享受租房补贴,租住2年后可按核定价的80%购买。除正常的工资待遇外,给予每年6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
(四)配偶随调的,优先办理调动手续;其未成年子女,按其就学意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五)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
(六)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奖。
(七)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该年度不计入政策兑现期;连续两年考核仍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再享受上述政治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797-8996132
附件1: 赣州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附件3:赣州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