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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12:04:04
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兴国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7名(非公务员等编制人员)待遇从优“职”等你来!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审判辅助岗6名;
 
2.驾驶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人员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须为兴国县;
 
7.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不得以在读学历或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及工作要求
 
1.审判辅助岗6名
 
岗位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大专以上学历;3.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较快;4.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5.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优先。
 
2.驾驶员岗位1名
 
岗位条件:1.男性;2.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3.高中以上学历;4.具有C1证及以上驾驶资质且有3年以上驾龄,具备较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丰富的车辆驾驶、维护和保养经验;5.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无色盲;6.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7.同等条件下,为中共党员,退役军人,驾驶证等级B1以上驾照者,有党政机关或在部队驾驶员岗位2年以上工作的优先。
 
四、报 名
 
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4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兴国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9室)。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岗位)、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并现场填写《兴国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五、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相关资料的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个人报名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 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考试分技能测试和面试。
 
技能测试(50分)
 
(1)审判辅助岗位:测试电脑操作,具体为计算机中文录入(看打和听打)、Word及 Excel基本操作,看打文字录入速度不低于60字/分钟,听打文字录入准确率不低于80%。
 
(2)驾驶员岗位:实际操作40分,测试汽车驾驶技能;违章情况10分,近一年,违章一次扣2分(查驾照),扣完为止。
 
面试(5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人际交往、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应聘者报名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试,三天后通知考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1.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院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人员,符合补检规定的,可统一组织补检1次。
 
3.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4.考察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
 
八、工资待遇
 
培训结束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对试用期内工作情况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后享受与本院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斌  
 
电   话:13576727899、0797-5310501(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