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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4:07:12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名
 
(二)工作地点
 
赣州市章贡区迎宾大道特勤消防救援站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没有违纪违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30周岁(1993年11月9日-2005年11月8日),身心健康,体型标准符合(体质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BMI合格范围18.5-23。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公民。
 
(二)岗位条件
 
要求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62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计算机、通信、汽修、篮球、羽毛球、B2驾照、舟船艇驾驶证、制图等特长及大专(含)以上学历者优先。有专业特长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5周岁(1988年11月9日)并优先聘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
 
2.报名邮箱:2669062990@qq.com。
 
3.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下载附件: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如是退役军人,一并附上退伍证或复员证复印件一份;
 
(4)最近一年内的一次体检报告。
 
4.联系电话:0797-7391869。
 
(二)资格审查
 
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三项。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内容为1000米、10米X4折返、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四个项目。1000米、10米X4、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分别占体能成绩的40%、20%、20%、20%计算,测试项目达标标准按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执行。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作为资格条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予以淘汰。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被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20分、分析判断20分、逻辑思维20分、反应能力15分、心理素质15分及形象气质10分。
 
考试总成绩100分,按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政治审查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五)体格检查
 
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标准执行,入闱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费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支队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支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三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支队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待遇与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月工资收入为4152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月工资收入增加至5190元,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并经考核合格的,还有高危补助、岗位补助、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年度考核奖和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年限奖励等,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工资收入比高中学历队员更高。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按程序加入支队党(团)工会组织,按规定享受降温取暖等福利待遇,并建立工资绩效增长,逐步纳入与国家队享受同等表彰奖励等长效激励机制。
 
(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落实《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录用后统一发放服装,包食宿,每周安排2天轮休,其余时间全天候24小时在站点驻勤,表现优秀的下一步在国家正式消防员招录中将优先推荐招录。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心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应聘工作。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