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江西 > 赣州

报名入口

2023年江西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选调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4:42:29
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17名。其中驻赣州银行纪检监察组2名、驻发投集团纪检监察组2名、驻城投集团纪检监察组2名、驻市政公用集团纪检监察组2名、驻旅投集团纪检监察组3名、驻交控集团纪检监察组3名、驻国投集团纪检监察组3名。具体岗位详见《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选调岗位表》(附件2)。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1)报考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含中央、省驻市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按规定程序进入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正式选调后,不再保留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职务职级,按所驻在企业有关规定确定薪酬福利,享受所在市属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应岗位待遇。
 
(2)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办公自动化技能较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若报考对象为在编在岗科级干部(含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七至八级职员)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报考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另有明确之外,此次选调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3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岗位与考生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执行,考生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选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本次选调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备考资料。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附件1)一式二份(含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5)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定向师范生等提供当地人社部门转编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6)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7)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周四)至25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赣州市政中心1号楼一楼1149室。2
 
(2)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含选用后),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32
 
(3)笔试
 
笔试定于2023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进行,地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12月2日8:30—17:30期间到赣州市政中心1号楼一楼1149室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纪法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在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纪检监察网站、赣州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布。因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4
 
(4)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实行当场评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带入考察环节。
 
(5)考察、体检
 
由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国资委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同等条件下,有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部门执纪执法司法相关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相应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6)公示、试用和聘用
 
经有关程序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接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研究决定后,由相应市属国企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试用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8991380
 
咨询部门: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1号楼17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