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着力解决全县事业单位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问题,拓宽我县青年干部人才源头储备,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结合泰和县人才需求情况,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共18名(其中高中教师6名,医师10名,其他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2024年泰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报考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必须在报名结束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3.“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岗位,除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即2023年和2022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高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关,具体专业要求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2023年修订)》(附件4)。其他岗位的专业分类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名。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可按专业名称与相应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相互对应。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6.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在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将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县融媒体等平台发布《2024年泰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考生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5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到泰和县人社局人事股(县行政中心1609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并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2024年泰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贰份;②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出具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⑤近6个月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与现场报名一致)一并扫描后,将扫描件发送至threnshi@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扫描件均为jpg图片格式,大小在200kb—300kb之间,所有扫描文件均以报考人员姓名命名)。
3.资格审查。公开招聘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泰和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除医师岗位外,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1:3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相应调减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小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取消岗位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并择时电话通知面试(请报考者填写的电话保持畅通)。
5.组织面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教师岗位为无生试讲,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为体检考察对象。
6.体检。①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则采取加试面试方法,加试面试分高者入闱。②体检由泰和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考察资格。
7.考察。由泰和县委人才办、泰和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招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公示和聘用。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聘用后在泰和县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1年),在服务期限内不能跨行业或跨县调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泰和县委人才办、泰和县人社局牵头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泰和县人才强县十条措施(试行)》(泰才字〔2023〕3号)文件执行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2.未尽事宜由泰和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咨询电话:0796-8638831(泰和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96-8638491(泰和县纪委监委)
泰和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