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江西 > 吉安

报名入口

2024年江西吉安市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1:53:59
  2024年吉安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根据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吉安市民政局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吉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吉安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本次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共56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吉安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比较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其它条件详见《2024年吉安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请考生仔细阅读并对照条件报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0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详见《2024年吉安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3.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表》②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1寸免冠近期照片4张⑤报名时所需的其它材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由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主管部门备案,三年内不得报考。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凭考生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8月上旬笔试,考点设在吉安市中心城区内,具体考场和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2)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1门,内容为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业务知识)和写作。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可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中性水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并公示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吉安市民政局官网、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告。
 
  2.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5确定体检对象(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最高学历者;学历相同的,取基层工作时间长者)。
 
  2.由所在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组织在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负责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在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按1:1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吉安市民政局官网、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
 
  试用期内出现的缺额,从体检、考察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招聘的街道(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
 
  三、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社会工作部一科(筹)0796-7199515,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0796-8245114,市人社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电话:0796-7199519。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吉安市委社会工作部
 
  吉安市民政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