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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市万安县财政局等县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7:39:03

万安县财政局等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万安县财政局等县直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职位

1.万安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2.万安县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

3.万安县卫生健康和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万安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选调范围:县内乡镇在编在岗(事业编)、财政全额拨款的具有三年以上财政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2.学历专业与年龄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万安县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1.选调范围:县内在编在岗(事业编)、财政全额拨款的具有连续两年以上民政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2.学历专业与年龄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万安县卫生健康和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选调范围:县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相关规定满服务期限(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他规定)。

2.学历专业与年龄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医学类,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其中,县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需从事殡改工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财政、民政等工作经历以乡镇或所在单位认定为准,同时结合个人档案认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尚在任职、录(聘)用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已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因参加选调聘用到新单位,职称发生变动的,由本人负责。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现场报名,(联系电话5839805,联系人张敏)。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万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同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和所有在职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有关情况证明;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和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报考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审查合格)之比原则上不少于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选名单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名额空缺,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考察人选的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将综合考察人选的工作表现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拟选调人员。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拟选调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严格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

3.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5705291,县民政局 5701202;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 5701204,县委组织部5705291,县人社局5839855。

七、本方案以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万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