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干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问题,深入推进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管网建设工作,县城市管理局研究并经上级同意,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3个,每个专业招聘1人,男女不限,具体如下:
1.文学类、新闻传播类专业,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3.环境工程水处理专业、水污染控制工程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体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正常处理公务;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
8、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9、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指2004年8月30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8月30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
2、其他条件符合(附件1)中的岗位信息要求。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公开报名: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候必须本人到场,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电子档案备案表、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7日(工作日,8:00-17:30),地点:新干县城东政务服务中心4楼城管局办公室(401)。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9月12日-13日,地址同上。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9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县城市管理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各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考察文字组织及写作能力,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面试: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四)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及聘用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比例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施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由新干县城市管理局组成考察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资格条件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公示:在新干政府网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经核实而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基本工资每月3200元(含个人部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险等),绩效考核每月600元,综合每月工资约3800元,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增加1200元。另公差享受同等公差补助。
(二)单位负责交养老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
(三)享受正式干部职工同等工会福利,享受年终奖金50%。正式招录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发绩效,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上述待遇。
五、有关要求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咨询电话:0796-2611022(新干县城市管理局)
(五)本公告由新干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