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吉安市市直单位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字〔2019〕8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1.遴选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除外),职位表见附件。
2.遴选职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2021年后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市直事业单位划转安置在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吉安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本人为吉安籍或配偶在吉安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遴选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
7.具有连续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须在现单位工作连续1年以上。因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遴选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5.遴选职位专业设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印制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吉安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需交纳报名费。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7。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11月10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1日下午5:0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市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结婚证、工作证明、社保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考点设在吉安市区,具体考场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综合应用能力(A类)》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1)面试公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向报考单位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遴选岗位从高分到底分等额确定入闱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确定;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遴选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3.体检。是否进行体检,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自理。遴选单位不安排体检的,视为体检合格。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统一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四、其它事项
1.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大学生村官、被聘为正式教师后的特岗教师、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满2年方可报考(2020年11月1日之前安置)。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遴选进入事业单位后,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遴选的,不予递补。
4.遴选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5.本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电话:0796-8225216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吉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吉安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