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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招聘辅警2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1:54:57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27名,限男性,其中工作地在青原区城区23名,工作地在文陂镇1名、新圩镇1名、富田镇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本市常住人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书、退役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红底1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到报名现场填写《青原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并领取考生须知。

②邮件报名:如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报名,可通过邮件报名。将《青原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红底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742754413@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人员姓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我局将通过邮箱发送考生须知。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1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6号青原公安分局4楼政工科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书面答题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工作常识、法律法规常识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成绩为100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占50%)、立定跳远(占30%)、10米×4往返跑(占2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执行,体检费录用后报销。

2.考察: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再次审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青原公安微信公众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上岗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上岗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薪资待遇

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聘用期间,按分局同类人员发放工资待遇。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青原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出笔试、体能测试、政审、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八、联系电话

付警官:0796-8115969,15216287645。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

2023年3月14日

青原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3.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