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名(男性)。岗位为灭火员。
(二)招聘条件
1、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6)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具有篮球、二级运动员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0岁。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其他不宜招聘岗位工作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31日。
2、报名地点: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金滩镇松山路经贸学校前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附件1)、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个人简历、吉水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附件2)到指定地点报名,辅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参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核
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分为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考核。
1、体能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个必考项目(1000米跑),3个选考项目,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两项任选1项,10米×4往返跑和100米跑两项任选1项,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两项任选1项。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2个,为负重登六楼和拖拽。(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3)
2、面试、心理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3)内容:测试报考者对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集中对报考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考核总成绩计算
体能测试中任一项目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测试标准、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招聘考试总分100分,体能测试为40分,面试为60分,招聘考试总成绩为体能测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之和。(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分数高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予以公示。
(四)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闱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同)。
(五)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及录用
入围公示人员名单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缺额按照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按照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工作要求及待遇保障
政府专职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实行上6休2,轮休制度。
1、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期内3800元/月,正式聘用后参照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大队缴纳单位部分)。
2、政府专职消防员日常在吉水县辖区消防队站承担执勤任务。食宿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到个人。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消防救援队员的服装。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其抚恤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须知
1、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此次招聘工作由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18870665658(王站长)
15279805313(张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