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公安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修水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留置看护岗,男性,1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含)以下(199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士官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
7. 限修水户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5.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ushui.gov.cn)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3)本人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5)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需带证明材料(如退伍证、荣誉证书等)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日—11月4日
报名地点: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请应聘者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可以重测1次。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1次。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来电、来信、来访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培训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由修水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经试用2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
五、被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
2.录用的留置看护人员日常管理由修水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察委统筹调度安排,其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3.平均月总收入4000元(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行管理。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3)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相关管理规定的;
(4)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良影响,经单位审核确定的;
(5)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聘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工作人员会进行“四查一戴”(查赣通码、行程码、疫苗接种金边标识,测温和戴口罩),不符合以上政策的不得进入考场。疫情防控期间,请严格落实省、市、县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6.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曾13755271008,郑13870214633
修水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