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火调、宣教文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提高我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火调、宣教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火调、宣教文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火调文员1名,学历大专及以上(男女不限)。主要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归档录入整理消防各类档案台账等工作。
宣教文员2名,学历大专及以上(男女不限)。主要从事大队所属队站消防宣传任务,开展日常拍摄、文字编辑创作以及社会面消防宣传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调查、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30岁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3年3月-2005年3月之间),拥有C1驾照、能驾驶手动挡汽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宣教文员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新媒体文字编辑、材料写作、排版能力;能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视频编辑、图片处理编辑等软件;能独立拍摄原创抖音等;新闻、中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相关专业;具备相关从业经验者可以优先聘用。
5、火调文员需具备学习掌握PS、CAD等软件基本操作的能力,会操作使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工作时间9:00—17:00)。
2、报名地点: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服务大厅(锦绣大道与庐山东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及各式复印件一份,附件1表(需张贴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银行征信记录(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宣教岗有发表的文字、照片、视频等作品可发送至邮箱:3097543035@qq.com;文件名:姓名+宣教岗)
(二)资格初核
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初核,资格审核中,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现场通知审核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
男性:3000m(必考);平板支撑或俯卧撑(二选一)
女性:1500m(必考);跳绳或仰卧起坐(二选一)
(达标标准详见附件2)
2、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
(3)笔试内容:
火调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功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宣传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与视频剪辑。
3、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成绩×2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1、拟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在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入选资格。
4、体检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在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5、体检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按要求正式聘用为火调、宣教文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参照消防文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福利保障
试用期间工资2250元/月,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办理意外商业险,每年定期增资(工资2250元/月+绩效奖励1000元/月,各类险、金按有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规定享有职业保障。
五、注意事项
1、在招聘全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在报名、笔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3、公开招录公告后,相关测试等情况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请报考人员及时接听。未及时接听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文鑫 联系方式:15180692036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