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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瑞昌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3 10:37:22

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瑞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瑞昌市公安局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计划招聘男性留置看护队员8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5年5月6日以前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3年5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和心理素质,身高不低于1.65米;

7.限瑞昌市户籍。

(二)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总成绩上加5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场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2.报名地点:瑞昌市瑞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瑞昌市铜城大道与洋鸡山路交汇处就业创业大厦2楼)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面试、体能测试各100分。

1.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瑞昌市瑞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瑞昌市铜城大道与洋鸡山路交汇处就业创业大厦2楼)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根据报名预留电话进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男子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1次。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符合条件的加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瑞昌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聘用

1.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瑞昌市瑞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2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

2.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瑞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市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市监委和市公安局共同管理。

四、待遇

留置看护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保障,由基本工资、基本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执勤看护津贴、工龄工资等构成。同时,还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六、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市监察委员会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电话

辛先生 13970280756;何先生 18879200605。

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瑞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