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名(含驾驶员),男性,学历高中以上。
工作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所辖消防救援站(广场西路消防站、东大道消防站、宝塔工业园小型消防站、河东乡政府专职队、车桥镇政府专职队、吴山镇政府专职队),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二)招聘条件
1、政府专职队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3年7月—2005年7月之间),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5年7月之后出生),要求持有B2以上驾驶证。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
6、经培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上岗标准;
7、同等情况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录取:退伍军人、有消防救援工作经验、B2以上实际驾驶经验等。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8:00至7月底
2、报名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广场西路与隆平广场中路交叉口西南380米)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362198019@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复审报名准备材料:纸质版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毕业证明、一寸蓝底照片。
(联系方式:18827960696李),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4、报名事项及要求: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核
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并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及面试
1、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等初审过后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综合成绩取三项成绩平均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
(3)应聘人员未达到体能测试及格标准的,不得进入面试测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了解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入选资格。
3、体检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拟在今年8、9、10月参加由九江支队统一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期满前,由九江支队统一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6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结合县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4339162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4361119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3、公开招录公告和测试、面试等情况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为及时查看公告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