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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11:35:39

2023年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保证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确保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灭火救援员12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高中以上学历,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年龄、性别及从事工作要求:
 
灭火战斗员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2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5年10月以后出生),男性,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未受过部队处分 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嘉奖以上的退役军人;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B2驾照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3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ianxi.gov.cn/)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10月18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办事大厅(前进东路628号)
 
4.报名事项及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填写附件1,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
 
(2)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个人征信报告);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分为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单项满分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其中,3000米跑30%、引体向上按30%、100米跑及俯卧撑按20的比例分别计入体能测试总成绩中;且体能测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体能测试成绩应用: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灭火基础常识、火灾防范意识基础常识及部分简易心理健康测试题。
 
3、笔试成绩应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25%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五)专业考核(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标准:面试由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面试成绩,按1:1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专业考核成绩(面试)×35%+笔试成绩×25%+体能考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参照《招录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身上有文身的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
 
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九)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结束前半个月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转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转正考核)标准见附件3。
 
(十)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为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队站:濂溪区前进路消防救援站、濂溪区姑塘镇专职消防队、濂溪区新港镇专职消防队、濂溪区莲花镇专职消防站、濂溪区十里专职消防站。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培训期间,视为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确定为4152元/月。培训结束前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规定执行。如若表现突出,可提升到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副站长、站长等职务,发放相应岗位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办理意外商业险。按有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领导,成立濂溪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地开展;
 
3.对招聘行为中的违纪现象,将依据党规政规严肃查处。
 
七、监督、咨询电话
 
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8251502
 
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0792-7713119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谨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九、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附件:
 
 
 
 
 
 
九江市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