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13)
一、单位介绍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34年,是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下设15个专业研究所(中心),建有水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南昌)、国家红壤改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等30多个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科研创新平台。
二、招聘岗位
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畜牧兽医研究所 |
反刍动物研究岗 |
专技岗 |
1 |
畜牧(095133)、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090501)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
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
农业人工智能研究岗 |
专技岗 |
1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2804)、电子信息(0854)、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备注: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应聘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聘用。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报名。
联系电话:0791-87090322 报名邮箱:jxsnky_zp@163.com
应聘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报名应提交材料打包压缩发送邮件,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的压缩包附件均命名为:硕士+毕业院校+姓名+专业+应聘单位+应聘岗位。请仔细对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
3、报名材料(均要求为电子材料):
(1)《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含近期1寸彩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和硕士学历及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须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招聘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信息、各环节成绩及公告均通过单位网站(http://www.jxaas.cn/)“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安排在面试之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1.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
2.专业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考生的综合分析、情景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处理及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3.若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则该岗位考生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则该岗位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面试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按照考核合格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3、公示。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我院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考核合格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七、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