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2023年招聘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是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直属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教育宏观战略和政策研究、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教育融媒体建设和科技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推广等职责。为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院拟于2023年公开招聘6名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科研事业。爱岗敬业,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有岗位所需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研究分析方法和技术,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
3.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以研究成果等为依据),对教育研究事业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发展潜力。
4.具有科学调研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数据质性(定量)分析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处理能力。
5.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科研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教育研究专业技术岗 |
5 |
哲学类(0101)、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教育学类(0401)、心理学类(0402)、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3)、教育管理(04510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教育融媒体建设专业技术岗位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12)、计算机技术(08540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备注:
1.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应聘人员最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7.学术成果突出、学术能力较强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近3年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可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等情形。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的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将PDF文件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毕业学校+姓名+应聘岗位”作为文件名,发至邮箱:jxjypgy@163.com。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定材料)、职称资格证书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再定。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不规范者将不予受理;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考核当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五、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心理测试。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应聘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5.公示。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所有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国家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3.转正后,参照专业技术岗副高七级发放相关工资待遇,期限三年。三年后,若未取得相应资格,按实际聘任岗位发放工资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91-8676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