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集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为江西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计划建设单位。学校现有艾溪湖、上海路和丁公路三个校区,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与航空学院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机电研究室、热处理研究室、机械产品检测室等3个科研部门,开设有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40个高职专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42人。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要求与条件 |
01机械类专业教师 |
6 |
机械工程类(0802)、机械工程(085501)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
02智能制造类专业教师 |
5 |
电气工程类(0808)、控制科学与工程类(0811)、智能制造技术(085509)、机器人工程(085510)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
03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师 |
1 |
电子科学与技术类(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类(0810)、电子信息类(0854)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
04软件技术专业教师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12)、软件工程(0835、085405)、电子信息类(0854)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
05汽车类专业教师 |
6 |
机械工程类(0802)、交通运输工程类(082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
06会计专业教师 |
1 |
会计学(120201)、会计类(125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07经济法学专业教师 |
1 |
经济法学(030107)、国际法学(030109)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08体育教师 |
1 |
体育学类(0403)、体育类(0452)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省级体育类比赛个人赛事二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年龄35周岁以下。 |
09思政课教师 |
5 |
哲学类(0101)、政治学类(0302)、社会学类(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政治经济学(020101)、中国近现代史(060206)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
10机器人研究科研岗 |
1 |
机械工程类(0802)、化工过程机械(080706)、航空宇航制造工程(082503)、机械类(0855)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
11材料检测与处理科研岗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0805)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
12网络运维技术岗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12)、网络空间安全类(0839)、大数据技术与工程(085411)、网络与信息安全(085412)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1年及以上网络运维工作经历。 |
13医生 |
1 |
临床医学类(1002)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或内科学。 |
14行政干事1 |
4 |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
15行政干事2 |
3 |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5.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应聘者,请将详尽真实的学位学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发电子邮件至报名邮箱。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邮箱:jxzzxyrsc@163.com
邮件主题及附件: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例如:01机械类专业教师+张三+1360791****)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附件中的《报名表》和《汇总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读证明或院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由教务处盖章)。
(4)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请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职称、技能等级、获奖等条件的,请提供相应证书。
4.报名要求:
(1)仅递交《报名表》和《汇总表》的,视为无效报名。
(2)每位应聘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请勿多报,若重复报名只认可第一次有效,请慎重考虑。
(3)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办法
1.资格初审:
(1)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邮件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2.考核方式:
(1)01-09岗
教师岗位采用“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均采用百分制),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操作、专业面试(根据岗位不同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选两项时成绩各占50%)。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入围)。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核形式及要求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告。
(2)10-13岗
该岗位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均采用百分制),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操作、专业面试(根据岗位不同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选两项时成绩各占50%)。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入围)。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核形式及要求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告。
(3)14-15岗
行政岗位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均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入围)。
3.资格复审:学校对入围试讲或结构化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试讲或结构化面试资格。
4.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基础和教育教学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低于75分的不予聘用。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考核等时间及地点、各环节成绩将在学校网址“公示公告”栏公布,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由我校指定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后,实行人事代理,签订合同,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8126456
联系人:辜老师、江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20—11:40,14:0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