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新余百名紧缺专业高级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余才办字〔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高级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合格;
3.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
5.身体健康;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报考时未在新余市及所辖县区各类单位全职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单位、岗位条件及人数
(一)本次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共引进34名紧缺专业高级人才,具体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2023年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高级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引进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如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须在1987年11月30日后出生(含1987年11月30日)。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二)专业分类:以2022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为准。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120202)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三、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网络预报名
1.网络预报名要求。网上报名实行考生诚信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2.网络预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11月7日8:30至11月22日18:00期间,考生可自行下载“《2023年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紧缺专业高级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xyrssyk@163.com。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西侧(仰天岗东大道623号)。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参与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仅网络预报名未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审查均需原件,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截止2023年11月24日,已毕业人员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①2寸免冠照片2张;
②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件;
③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要求其它相关证件或材料;
④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其它: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或荣誉奖项等。
截止2023年11月24日,暂未毕业人员资格初审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①2寸免冠照片2张;
②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件;
③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打印)、岗位所要求其它相关证件或材料;
④《如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其它: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或荣誉奖项等。
(三)资格复审
截止2023年11月24日(资格审查当日),暂未毕业人员需待毕业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等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四)确定面试人选
引进单位根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由引进单位按规定提出面试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新余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确认后,可直接进入面试;通过审查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进行面试择优选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面试工作由新余市委人才办、新余市人社局和引进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专业匹配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方面。面试分值100分。其他面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六)确定拟引进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以本考场评委评分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四、聘用程序与管理
拟引进人员根据毕业时间情况分批进行以下程序:
(一) 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 考察。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和相关聘用备案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
1.引进工作由新余市人社局牵头,新余市委人才办、新余市委编办共同参与,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
3.因引进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的,或试用期考核不胜任所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招聘全过程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引进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低于5周年(含5周年)。
5.报考考生如有需要,新余市委人才办可提供人才驿站(定点酒店)免费住宿三晚,入住联系方式:0790-6429227。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90-12333;0790-6736011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