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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7:32:27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委会聘用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吃苦耐劳、有较强服从意识;
 
5.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涉嫌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岗位数6名。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及考试方式等详见《宜春经开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年龄、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设置主要参照《学科专业目录》。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11日-1月16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宜春经开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838办公室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下载打印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名岗位要求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要求,诚信报考,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岗位调剂与改报
 
所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调整,调整情况将在宜春经开区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月20日,宜春经开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第一会议室。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当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4.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宜春经开区网站予以公布。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以及岗位适配性。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具体入闱人选名单在宜春经开区网站予以公布。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4.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个人工作特点、任职经历、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如入闱人选确不适合岗位的,可不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在宜春经开区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与保障
 
1.招聘人员属宜春经开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编外人员),执行绩效工资,按照聘任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聘用期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工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录用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录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工作在宜春经开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宜春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5-3918597。
中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1月11日